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有效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规定,并参照《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章程》,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简称齐工程。英文校名:Qiqihar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英文缩写:QIE。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南苑开发区喜庆路1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学历层次为本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按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与调整招生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我校无预留计划。
(一)专业介绍
具体专业介绍请访问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b.qqhrit.com。
(二)报名条件及考试形式
参照《黑龙江省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黑招考办〔2025〕3 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九条 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规定、办法,进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一)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学校按高考投档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三)学校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要求,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专业类别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进行录取。如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第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s://zsb.qqhrit.com)查询。被录取的考生,在报到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购买火车票,可享受半价优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学费宿费标准按黑价〔2017〕2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
(一)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政策规定,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时,持有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可申请“绿色通道”入学并缓交学费;
(三)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激励学生勤奋进取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环境及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配备完善,包括学习室、活动室、宽带接线口、衣柜、桌椅等设施。住宿费标准根据宿舍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费用可参考学院公布的最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宿费收费标准》。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南苑开发区喜庆路1号
邮政编码:161005
咨询电话:0452-6186020、6186022
QQ咨询:800170345
学校网址:https://www.qqhrit.com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