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6-04-15 作者: 点击:
对我省普通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代偿。自2019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所有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享受同等政策。本科生每生每年补偿或代偿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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