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笔试科目考试温馨提示
日期:2022-12-02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作者:
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笔试科目考试将于2022年12月17日、18日举行。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平稳顺利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合理安排行程,尽早返回考点所在地
我省2023年艺术类省级统考考试时间已于2022年11月4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除书法学专业在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考试外,其他各类的笔试科目考试安排在考生报名所在市(地)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由于艺术类考生在外学习较多,请考生随时关注“两地”(目前所在地和考点所在地)出行、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行程,提前返回考点所在地,确保正常参加考试。
二、关注疫情动态,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考生要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返回考点所在地,途中要全方位做好个人防护,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坚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坚持常用酒精湿巾、手消毒液等做好手部消毒,可佩戴一次性手套。返回考点所在地至考试结束前,尽量避免前往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公共场所,不接触有疫情传播风险的人员和物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高风险地区。
三、遵守相关规定,做到诚信参加考试
考生要按时打印准考证,及时了解考试的准确地点及时间,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点。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严格遵守,考生要签订《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不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点<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在第一科考试时上交考点。根据《刑法修改案九》,考生在考试中使用通讯工具、替考等考试作弊的,属于违法行为,提醒广大考生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贻误终生。
艺术类省级统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期间,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关注相关信息,做好面试考试工作
考生在笔试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及时准备面试考试,随时关注面试考点院校网站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的相关信息,认真做好面试考试相关工作。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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